山西省对口升学考试照顾对象登记表
学校 报考类别 准考证号
姓 名
性 别
出生日期
毕业学校
毕业时间
担任职务
获奖情况
学校意见
(公章)
校长签名 年 月 日
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查
意 见
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
说 明
①获得全国、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、二、三等奖的考生,确认时须交验其获奖证书并填写此表;
②享受加分的奖项必须和所报专业一致;
③获多个奖项的,不累计加分,取最高项计分;所获奖项三年内有效;
④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此表,经所在学校审查盖章,市考试部门统一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查盖章后生效。